海口一電動公交車起火自燃兩路過司機立刻停車參與滅火無人員傷亡

發(fā)布日期:2023-10-10  來源:金融界

核心提示:8月23日下午,??谑幸惠v電動公交車在公交站旁起火自燃。據(jù)了解,涉事車輛司機及時疏散乘客,避免了人員傷亡。而在事故發(fā)生時,
8月23日下午,??谑幸惠v電動公交車在公交站旁起火自燃。據(jù)了解,涉事車輛司機及時疏散乘客,避免了人員傷亡。而在事故發(fā)生時,有兩名路過的公交車司機參與了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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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xiàn)場 圖據(jù)網絡
 
23日夜間,涉事公交車所在線路的負責人向紅星新聞記者透露,初步判斷公交車疑似“高溫、高壓導致電池起火”。此外,涉事車輛于本月21日剛做過車輛檢查。事發(fā)后,同路線公交車均停止運營,等待下一步檢查。
 
救火司機回憶滅火經過
 
稱用盡消防器材仍難撲滅
 
據(jù)南國都市報報道,8月23日15時50分許,??诠患瘓F17路瓊A76×××公交車行駛至西站公交站時,司機發(fā)現(xiàn)儀表盤出現(xiàn)異常后立即下車查看,發(fā)現(xiàn)車輛尾部電池冒煙。為確保乘客安全,公交司機立馬打開車門疏散車內4名乘客,并拿起車載滅火器進行滅火。此時,途經的2路瓊A59625和35路瓊A01190D兩輛公交車司機發(fā)現(xiàn)前方車輛冒煙后,也一同停車幫忙滅火。
 
23日夜間,紅星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上述參與救火的兩位公交車司機。據(jù)公交司機王先生回憶,23日下午3點50分左右,其駕駛著2路瓊A59625公交車正要駛入??谄囄髡竟徽九_,看到前方站臺旁有公交車著火了,“我到西站那里過紅綠燈,看到前面有位公交車司機在滅火,我就在車站附近停下來了。后來那位(17路)司機找過來向我要滅火器,我就把車上的滅火器全部拿下來,幫他滅火。”
 
王先生說,他第一時間詢問了那位17路司機“車上是否有人”,后者說“沒有”。此外,王先生還說,涉事車輛起火部位為公交車尾部,“一開始那個火不大,我們當時用滅火器滅,車后蓋有火花,還有火從最后那個玻璃窗冒出來。后來火變大了,我就用車上的滅火彈,4個滅火彈全扔下去了,也滅不了。”
 
另一位參與救火的公交司機何先生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故發(fā)生后不久,其駕駛著35路瓊A01190D公交車來到了現(xiàn)場,“我在距離涉事車輛30多米處把車停了下來,當時看到17路公交車車頂冒著小火苗,但等我準備拿滅火器去救火時,那火就一下子燒得很猛。”
 
何先生說,當時他并沒多想,打開車門后便拿著滅火器與滅火彈趕了過去。由于火勢過大,他不能靠近使用滅火器,只能將滅火彈拋進正在燃燒的17路公交車里。“那種滅火彈里面有粉末,高溫燃燒后會爆掉(達到滅火的效果)。滅火彈扔完后我們都沒辦法了,只能站在那里,看著火燒。”
 
何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火災最終被隨后趕到的消防人員撲滅,“我到了幾分鐘后,消防車就到現(xiàn)場了。我們一直等到消防人員把火滅了,清理了(現(xiàn)場)我們才走。他們(消防人員)花了40多分鐘才把火滅完。” 
 
據(jù)當?shù)孛襟w報道,23日15時51分,??谑邢谰仍ш犞笓]中心接到群眾報警后,立即調派消防救援力量趕赴現(xiàn)場處置,從而將火勢控制并最終撲滅。此外,該起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被困情況。具體起火原因相關部門還需進一步調查。
 
24日上午,為進一步了解情況,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谑邢谰仍ш犖垂?/div>
 
自燃原因疑為高溫導致電池起火
 
事發(fā)后同路線公交車均停止運營
 
23日夜間,紅星新聞記者從海口公交集團17路公交車隊了解到,目前該起事故的起火原因經初步判斷疑與公交車電池有關,“我們的初步結論跟現(xiàn)場的119(的判斷)一樣,懷疑是電池由于高溫、高壓發(fā)生起火。”
 
該車隊相關負責人稱,涉事17路公交車司機在公司工作已有10年左右。而涉事的17路公交車在本月21日剛做過車輛檢查。事發(fā)后,公司已將17路公交車全線停止運營,等待下一步檢查,“下午5點半,公司讓所有17路電動車回到站里,不給發(fā)了,在半路的也掉頭回來。”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17路線路會暫時安排其他線路的公交車代替接送乘客。
 
何先生說,公交公司會對新能源公交車進行定期保養(yǎng),“每個月要搞兩次一級保養(yǎng),包括車的性能、電池電路、方向(盤)、手動軸、空調等都要檢查,還要除塵。”
 
另據(jù)王先生透露,電動公交車電路電池如果出現(xiàn)故障,駕駛臺屏幕上會顯示出來。而他們也需要上報公司,由公司跟維修廠進行聯(lián)系。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新能源車自燃事故,有關部門曾出臺相應的監(jiān)管政策。2020年6月8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發(fā)展中心發(fā)布《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通知》,要求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及動力電池供應商,重點對已售車輛、庫存車輛的防水保護、高壓線束、車輛碰撞、車載動力電池、車載充電裝置、電池箱、機械部件和易損件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根據(jù)車輛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技術手段,降低車輛起火風險。“對于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公交車等高使用強度的運營類車輛,應按照行駛里程和監(jiān)測平臺數(shù)據(jù)分析結果設定排查比例。行駛10萬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駛10-20萬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駛20萬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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