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佛山市交通運輸局發(fā)布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對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給予資金補貼,引導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推廣應用,促進貨運配送行業(yè)節(jié)能減排。
其中,明確了氫能源貨車和純電動貨車的補貼標準,對輕型氫能源貨車、中型氫能源貨車及氫能源冷藏車,每車每年最高補貼7.5萬元、10.0萬元、11.5萬元;對微面型輕型封閉電動貨車、中面型輕型封閉電動貨車、輕型廂式電動貨車、中型廂式電動貨車和電動冷藏車五種新能源配送車型,每車每年最高補貼0.6萬元、1.2萬元、1.8萬元、2.4萬元、3.0萬元。
再次,明確扶持資金的有效期為2023年至2025年,三年總預算5700萬元,闡明了資金的結轉方式。
此外,佛山還發(fā)布了《佛山市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對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扶持資金,三年總預算350萬元,扶持資金的有效期為2023年至2025年。